快科技1月23日报道,据媒体报道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的工作报告中,提到了一起涉及使用微信等社交软件的“隐形加班”案件。该案中,责令该公司支付赔偿金3万元。元加班费。
据了解,这也是国内首例在判决书中明确提出“隐形加班”问题的案件。
在此案中,工人李某起诉公司要求其支付加班费。李某称,下班后,他通过微信、钉钉等软件与客户或同事交流,构成劳动。
不过,公司认为这并不构成加班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李某在部分下班时间和休息日利用社交媒体进行工作,超出了简单交流的范围;同时,工作内容具有周期性、固定性,体现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特点,应认定构成加班。
据此,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费3万元。
如今的微信不再只是一个沟通和个人社交的工具。它已成为工作的工具。很多农民工不仅上班,下班后、周末还有无穷无尽的工作短信需要回复。
本案判决创造性地提出了“提供工作的实质性”原则和“占用时间的明显性”原则作为认定“隐形加班”问题的标准。
很多网友表示支持法院的判决,想转发让自家老板静静地看到,但又不敢……
当你下班或者休息的时候,你还会回复工作信息吗?